关于下达第二届中南大学“湘雅名医”工程
研究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根据《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湘雅名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大人字[2012]45号)和《关于公布第二届中南大学“湘雅名医”名单的通知》(中大人字[2013]92号)精神,现将第二届中南大学“湘雅名医”工程科学研究经费予以下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给予每位湘雅名医总额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金分三年拨付到位:第一年(2013年12月-2014年12月)为40万元,第二年(2014年12月-2015年12月)30万元,第三年(2015年12月-2016年12月)30万元。要求各位名医编制相应的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填列并提交“湘雅名医研究经费支出预算表”(格式见附表)。经费支出预算须经医院主管领导及学校医院管理处审核签章后,报学校计划财务处备案。
二、预算编制应当根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写。经费使用须严格按预算执行,若调整经费预算须经医院、医院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批同意。
三、经费支出的会计核算由医院财务部具体实施,经费使用报账须由医院主管领导(湘雅医院 孙虹、湘雅二医院 周胜华、湘雅三医院 罗爱静 湘雅口腔医院 黄俊辉)签字审批。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
四、请于2013年11月15日之前将经费预算提交到学校计划财务处计划科(中南大学校本部二办公楼330)。联系人:欧阳玲 ,联系电话:88836445。
医院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表:
“湘雅名医”研究经费支出预算表
姓 名: 联系电话(手机):
单 位: 日 期:
经 费 支 出 预 算 |
项 目 |
金额(单位:万元) |
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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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业 务 费 |
1.劳务费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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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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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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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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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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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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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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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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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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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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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医院主管领导(签字):
医 院(盖章): 学校医院管理处(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中华医学会 | | | 湖南省医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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