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
教育部近期将对我校中央财政专项开展预算绩效考核,其中“湘雅医学大数据”、“湘雅名医”及“湘雅最美护士”三项专项属本次考核范畴。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项目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中大财字【2016】15号)文件的精神,为配合学校财务处的预算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内容:
各单位对以上三项中央财政专项达到的效果或产出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定量指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以及经济效率、社会效率、生态效率、可持续影响、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
二、绩效考核要求:
1、各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告应对项目预算执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预算再分配的合理性,以及项目预算控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等进行全面定性阐述。
2、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定量指标表》(见附件);
3、自评报告及《项目支出绩效定量指标表》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6月24日前报医院管理处。
联系人:胡致学;联系电话:88830742;邮箱:yyglc@csu.edu.cn.
医院管理处
2016年6月20日
上一条:会议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三重一大”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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