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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湘雅医学大数据系统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相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湘雅医学大数据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中南大学湘雅临床大数据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中大医字2013〕1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项目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中大财字〔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将项目经费的使用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湘雅医学大数据建设项目由中南大学主导,项目主持人是项目资助经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项目资助经费的严格实行预算制,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的预算需经医院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医院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备案。

三、下拨到各附属医院的项目资助经费,需经医院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到医院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四、项目主持人应吸纳、鼓励其他参与到该建设项目的人员作为项目合作者共同实施项目建设,并根据其对项目实施工作的贡献量分配使用经费。

五、医院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加大工作力度督促项目实施。原则上当年预算每月执行率不低于序时进度,重点关注630日、930日、1031日和1225日四个关键时点,预算执行率分别不得低于50%75%85%和教育部规定要求。

六、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管、专项使用、专账核算”。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组成员适量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费用;必要的电脑及相关辅助耗材,支付没有工资收入的项目实施人员(研究生等)报酬、项目组成员和实施人员的劳务费等与项目相关的经费开支;禁止所有资助项目与校外机构开展商务性合作,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其它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

七、学校财务处、医院管理处、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科研或医务部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对财政项目预算执行的指导和监督。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预算执行中的难点问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及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预算组织好项目实施。

八、对于不按本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的项目,学校将调整负责人;对不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资助;对工作进展缓慢、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组合作者参与度不高的项目将减少、暂停或撤销资助。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使用资助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九、预算执行中,相关部门应及时跟踪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措施合理加快执行进度。

十、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学校根据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收回项目结余资金统筹安排,按要求进行结构性调整。

十一、学校将加大督办力度,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督促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及时查找原因、提出有效推进措施并加快落实。对因财政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规定要求、资金使用不符合规范或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启动问责机制。

 

 

                  医院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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