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政管便函〔2010〕171号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估程序(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中华医学会:
为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确保评估公平、公开、公正,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我司组织制订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估程序(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并于2010年7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联系人:高新强 李大川
电话:010-68792732 68792211
传真:010-68792196
邮箱:MOHYZSYLJGGLC@126.com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估程序(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评估公平、公开、公正,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估程序。
一、医院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卫医政发〔2010〕26号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提交能够说明专科水平的文字说明材料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省级初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院进行初评,初评形式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报书》须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三、资料审核
(一)资料形式审核
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按照申报要求上报的,予以退回。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料内容审核
在评估纪律检查小组的监督下,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3人,会同中华医学会相关分会主任委员和侯任主任委员,组成5人专家组,集中对《申报书》等资料进行内容审核。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各专科评分标准,针对《申报书》内容及相关材料,对申报医院分别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为内容审核得分。根据内容审核评分由高到低的结果,选取15-20个医院进入下一环节。资料内容审核实行回避制度,参评医院不对本院打分。
四、集中答辩评比
(一)评比组组成
办公室在集中答辩评比开始前48小时通知评比组专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培训学习相关文件和评比程序。专家应当回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与评比的,应在评比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专家库抽取专业技术专家7人,会同进入答辩评比的医院专科学科带头人共同组成集中答辩评比组(以下简称评比组),评比组推选组长1名,主持答辩工作。组长应由学术水平高,为人正直,在相应专业有较高威望的专家担任。评比组实行回避制度,参评医院不对本院打分。
(二)评比流程
1.答辩顺序: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主持下,由参评医院相应专科代表在答辩的前一天现场抽签,确定答辩顺序,并书面登记,工作人员及抽签代表签字认可,归档保存。
2.答辩时间:答辩时间共30分钟,其中前20分钟由答辩人汇报,包括基本情况、学科带头人情况和技术队伍情况、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科研和教学情况、临床发展方向和今后工作设想等(详见各专科评分标准)。后10分钟由专家提问。
3.答辩方式:评比组组长主持答辩全过程,每个参评专科允许3位答辩人进入答辩会场,自行推选一位代表负责汇报。专家根据现场汇报内容、提供的文字材料及专家对该专科的认识等,重点针对临床技术和服务能力进行现场提问,提问内容主要涉及专科特色及优势、专科队伍建设、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
4.答辩评分:评比组专家按照评分标准,并进行专家合议,对参评专科进行打分,对参评医院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前10-15名进入下一环节。
(三)纪律监督
评估纪律检查小组监督集中答辩评比的全过程,保证集中答辩评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五、现场检查
(一)检查组组成
在评估纪律检查小组委派的监督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5名成员(其中专业技术专家3名,医疗管理专家2名);从答辩评比组中抽取2人,组成现场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共7人)。同时抽取候补专家3名(其中专业技术专家2名,医疗管理专家1名)。检查组推选组长1名,主持现场检查工作。组长应由学术水平高,为人正直,在相应专业有较高威望的专家担任。
办公室在现场检查开始前48小时通知检查组专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培训学习相关文件、工作程序及要求等。
每检查组配备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现场检查日常联络工作。
(二)检查流程
1.检查时间
办公室在现场检查前48小时通知被检查医院。原则上每个专科的现场检查时间为1天。
2.听取汇报
集中听取临床重点专科创建工作汇报。每个专科汇报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分组检查
(1)查看专科建设相关资料,包括医院文件、专科人员档案、教学和科研等文字及图片资料;
(2)查看病历等临床技术资料;
(3)现场查看相关设施和设备等;
(4)对医务人员、病人等进行问卷调查。
4.分组汇总
各组检查完毕后,进行专家合议,填写检查评分表,并对参评医院排名提交办公室。
(三)纪律监督
纪律检查小组监督现场检查的全过程,保证现场检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六、建议名单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集中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提出建议名单,报评估委员会。
七、确定名单
根据建议名单,由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讨论确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数量和名单。
八、公示
评估结果在卫生部网站和健康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周。
九、公布授牌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办公室组织调查做出结论。公示无异议后,由卫生部下发文件予以公布,并颁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证书和牌匾。
下一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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