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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湘卫科教发〔2014〕5号)

发布时间:2014-12-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全面提高我省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湘政发〔2013〕20号)及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政策,健全体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我省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深化医改和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通过对医学毕业生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人文素养、扎实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

三、实施步骤

(一)2015年,全省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以住院医师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率,三级甲等医院达到100%(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达到80%),二级及以上其他医疗机构达50%左右(二级及以上其他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达40%左右)。

(二)2017年,三级乙等医院和二级医疗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以住院医师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率分别达到100%和70%。

(三)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部门协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牵头、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卫生计生、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制订有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完善。

(二)明确部门职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卫生计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湖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培训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完善管理制度、认定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学员招录、培训实施、考试考核和质量监控等工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时,将有关机构承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作为核定编制时统筹考虑的因素;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落实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规划,完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科基地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中的作用;财政部门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及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院医师的人事与职称晋升管理、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调整与落实;省教育厅负责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制订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等方面政策。

(三)落实医疗机构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为住院医师接受规范化培训提供学习、生活等必要条件。2020年以后,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聘用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从事临床工作。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在标准制订、基地认定、考试考核、质量监控、专家指导等方面充分发挥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医学会(医师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

五、培训管理

(一)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按照培训对象来源分为单位委派人员和社会自主培训人员(以下分别简称单位人和社会人)。单位人为已与在湘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由所在单位委托培训基地培养的人员;社会人为未与医疗卫生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自愿到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培训需求和基地标准进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以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为适当补充,合理规划布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实践基地。培训基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培训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

(三)学员招录。学员招录以单位人为主,培训基地依据核定的培训规模和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数,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统筹调配”的原则,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招收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四)培训模式与时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要采取5+3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以住院医师身份在培训基地按照国家标准接受3年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已毕业的研究生根据其已有的临床经历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原则上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1年和2年。

临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生按国家有关标准接受2年毕业后培训。

(五)考核认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信息登记和考核认证制度。住院医师在培训期间应真实、完整、有效地记录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培训基地分别按要求实施。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及培训基地评定管理办法、学员招录细则、考试考核办法等,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六、政策保障

(一)人员管理和待遇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当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培训结束后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培训期计入工龄。

单位人在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结合培训过程考核情况发放。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社会人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人事档案关系由培训基地所在地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参照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并结合培训过程考核情况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由培训基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培训结束后协议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凡到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即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后,予以免考,直接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同时,在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优先纳入基层特设全科医生岗位计划。

(二)经费投入

建立政府、单位、社会以及个人多元投入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主要用于按规划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带教师资培训、日常监管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等。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和武陵山片区(罗霄山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市县级财政应安排相应的专项配套经费,支持本地培养基地建设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

培训基地要自筹部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对象中单位人的工资补足和社会人的生活补助,以及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带教费用、教学和住宿条件改善等。

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承担社会保障个人缴费等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范化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延长期内不再享受培训基地发放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鼓励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投入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三)执业与注册

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四)学位授予

逐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岗位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根据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进度安排,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和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必备条件之一。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累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六)建立培训供需匹配机制

加强部门协同,逐步建立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相匹配的机制。

(七)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扩大舆论影响,增强全社会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