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
学校接教育部通知将对我校2016年中央财政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湘雅名医”及“湘雅最美护士”二项专项属本次考核范畴。为配合学校财务处的绩效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内容:
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一)。
二、绩效自评要求:
1、各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打分评价并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根据得分情况逐条分析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形成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2、自评报告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由各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报医院管理处。
三、注意事项:
为便于各单位按要求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提供撰写范本仅供参考。
联系人:胡致学;联系电话:88830742;邮箱:yyglc@csu.edu.cn.
医院管理处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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